包头铝业有包头铝业有限公司新能源智慧调控中心项目-总图道路及围墙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0025-ZB00154)
公示开始时间:2025年08月08日
公示结束时间:2025年08月11日
包头铝业有包头铝业有限公司新能源智慧调控中心项目-总图道路及围墙工程项目(招标编号:0025-ZB00154),评标委员会已完成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现公示如下:
一、 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1 | 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499953.66 | 本工程质量标准全面执行国家和冶金行业颁布的有关规范、标准,使本工程范围内的建筑单位工程合格率100%;分项、分部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并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7)、《有色金属工业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2016版)等相关质量验收评定管理规定实现达标投产的目标 | 72日历天 |
2 | 九冶建设有限公司 | 3515709 | 本工程质量标准全面执行国家和冶金行业颁布的有关规范、标准,使本工程范围内的建筑单位工程合格率100%;分项、分部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并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7)、《有色金属工业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2016版)等相关质量验收评定管理规定实现达标投产的目标 | 72日历天 |
3 | 包头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3337972 | 本工程质量标准全面执行国家和冶金行业颁布的有关规范、标准,使本工程范围内的建筑单位工程合格率100%;分项、分部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并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7)、《有色金属工业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2016版)等相关质量验收评定管理规定实现达标投产的目标。 | 总工期72日历天 |
2.中标候选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1 | 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王兴瑞 | 一级建造师 蒙1152006200700576 |
2 | 九冶建设有限公司 | 汪建军 | 一级建造师 陕1612015201615405 |
3 | 包头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刘杰 | 注册一级建造师 蒙1152019202000226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1 | 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2 | 九冶建设有限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3 | 包头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二、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一)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联系人:张晓晖,联系电话:17795071385,邮箱:xh_zhang@chinalco.com.cn
(二)异议提出方式为中铝集团绿星链通招标平台(https://zb.chinalco.com.cn);投标人登录系统后,点击【我的项目】-【工作台】菜单下的【异议】菜单,进入异议页面,点击【新增异议】按钮,进入异议编辑页面,按要求逐项进行填写。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相关请求及主张;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受: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中铝(北京)招标管理有限公司投标人违法违规行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年。
1.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无线索依据,反复异议,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造成影响的。
三、 其他公示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在中铝集团绿星链通招标平台(https://zb.chinalco.com.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四、 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纪委工作部,电话:0472-6936270,邮箱:btlyjw123@163.com。
上级监督管理部门: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电话:010-82298153,邮箱:zlgf_compliance@chinalco.com.cn。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包头铝业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
联系人:高丽
电话:13847230302
电子邮件:1045816501@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铝(北京)招标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9层
联系人:张晓晖
电话:17795071385
电子邮件:xh_zhang@chinalco.com.cn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 (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