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规格铝合金挤压材建设项目仓储物流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0125-ZB10599)
公示开始时间:2026年01月13日
公示结束时间:2026年01月16日
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规格铝合金挤压材建设项目仓储物流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125-ZB10599),评标委员会已完成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现公示如下:
一、 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1 | 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9570000 | 合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技术规范及标准、符合国际标准并适用中国现行标准和使用环境。 | 自动天车2026年5月30日前完成安装,2026年6月30日前初步调试完毕1个月内投标方负责所有起重机取得临时使用许可,可进行人工遥控操作使用;RGV物料转运车及原料、模具、在制品仓储库2026年12月30日前完成安装调试;2027年2月28日前系统完成主机设备、RGV物料转运车、原料跨、主机跨仓储系统及工厂MES管理系统等设备及软件的联合运行调试。在联合调试完成后1个月内投标方负责所有起重机取得专业机构检验报告和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证),上述所产生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
2 |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30960400 | 满足招标技术及质量要求 | 自动天车2026年5月30日前完成安装,2026年6月30日前初步调试完毕1个月内投标方负责所有起重机取得临时使用许可,可进行人工遥控操作使用;RGV物料转运车及原料、模具、在制品仓储库2026年12月30日前完成安装调试;2027年3月30日前系统完成主机设备、RGV物料转运车、原料跨、主机跨仓储系统及工厂MES管理系统等设备及软件的联合运行调试。在联合调试完成后1个月内投标方负责所有起重机取得专业机构检验报告和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证),上述所产生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
3 | 东方电气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32700000 | 设备设计制造应符合IS0国际标准和IEC国际电气标准,并适用中国现行标准和使用环境。 | 自动天车2026年5月30日前完成安装,2026年6月30日前初步调试完毕1个月内投标方负责所有起重机取得临时使用许可,可进行人工遥控操作使用;RGV物料转运车及原料、模具、在制品仓储库2026年12月30日前完成安装调试;2027年3月30日前系统完成主机设备、RGV物料转运车、原料跨、主机跨仓储系统及工厂MES管理系统等设备及软件的联合运行调试。在联合调试完成后1个月内投标方负责所有起重机取得专业机构检验报告和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证),上述所产生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
2.中标候选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1 | 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康运江 | 研究员、 机科研2011022 |
2 |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朱雨峰 | 无 |
3 | 东方电气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田晨曦 | 四川省高级职称证书,编号:20240000050140063876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1 | 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2 |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3 | 东方电气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二、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一)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联系人:陈远昊,联系电话:19377473835,邮箱:yh_chen@chinalco.com.cn
(二)异议提出方式为中铝集团绿星链通招标平台(https://zb.chinalco.com.cn);投标人登录系统后,点击【我的项目】-【工作台】菜单下的【异议】菜单,进入异议页面,点击【新增异议】按钮,进入异议编辑页面,按要求逐项进行填写。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相关请求及主张;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受: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中铝(北京)招标管理有限公司投标人违法违规行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暂停投标资格”处置,期限为1年。
1.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无线索依据,反复异议,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造成影响的。
三、 其他公示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在中铝集团绿星链通招标平台(https://zb.chinalco.com.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四、 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西南铝内控办公室,电话:023-65809678,邮箱:liu_ping@chinalco.com.cn。
上级监督管理部门:中铝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电话:15023736412,邮箱:ling_kong@chalco.com.cn。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
联系人:曾诚
电话:023-65808078
电子邮件:331041836@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铝(北京)招标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9层
联系人:陈远昊
电话:19377473835
电子邮件:yh_chen@chinalco.com.cn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 (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